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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纪委监委公务卡管理办法

来源:郁南县纪委监委 日期:2021-11-27 浏览次数:

 为规范使用公务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和风险,根据实行公务卡结算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及其结算方式

(一)公务卡是指以在编干部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个人贷记卡。干部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在编干部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后报销还以的结算方式。

 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

(一)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包括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的办公用品、差旅费、接待费、公务车杂费等小额零星商品服务支出。改为使用公务卡方式转账结算后,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二)凡列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00元以下可现金结算,200元以上原则上不能使用现金结算。

(三)在物品采购中,如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均应遵照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如遇个别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须填报《郁南县纪委监委特殊情况现金支出审批表》经分管办公室常委(或副书记)批准后,方可办理现金结算。

(五)为保证公务支出的正常进行,结合本机关实际,实行公务卡结算后,仍可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仅限以下情况 :

1.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2.关系不在本委的干部职工(如借调、跟班学习等)的费用;

3.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4.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公务卡的标准

(一)公务卡统一使用由县财政局和选定的合作银行采用联名卡的方式发行“郁南县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免收补发工本费。

(二)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原则上,本委干部职工公务卡透支度上限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

(三)具有20至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具体透支免息期按照发卡银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

(四)公务卡挂失后享受零风险待遇。

(五)使用公务卡享受VIP通道待遇。

(六)免费提供自动还款服务。

(七)享受发卡银行的各种优惠活动和增值服务。

四、公务卡的开立

(一)公务卡的开立按照“干部、职工申请并签订领用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干部职工妥善保管。

(二)根据实际情况,本委机关公务卡结算原则上实行在编干部职工一人一卡制,不办理副卡。单位均不对公务卡的开设提供担保。

五、公务卡的使用

(一) 公务卡主要是用于公务活动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

(二)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

(三)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办理。因公务卡遗失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委新招录、调入干部职工以及在职干部职工调动、退休时,办公室负责通知代理银行办理公务卡的申办或销户(取消其所享有的公务卡便利)等手续。如本委干部职工调入县级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且调入单位的开卡银行与本委机关的为同一银行,可通知发卡银行变更其相应公务卡登记信息,无须进行销户。

六、公务卡结算基本程序

(一) 持卡干部职工在公务卡透支额度内支付差旅费等日常公务支出后,必须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

(二) 持卡干部职工必须在到账日的前两周即每月12号前, 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须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消费交易凭条和合规的报销凭证,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报销。逾期末报销费用而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银行支付系统出现问题的罚息,由办公室取得相关证据后,视具体情况报批处理。

七、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

(一)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在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办公室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对公务卡公务消费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报销款在核实无误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资金划转。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二)在公务消费中一律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公务卡提现视同个人消费行为,由此产生的提现手续费、本金和透支利息支出,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八、公务卡代理银行

公务卡代理银行为本机关零余额账户所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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