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它

郁南县纪委监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郁南县纪委监委 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纪委监委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县纪委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有效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登记、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信息管理和资产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购买单价在5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类别:

1.土地、房屋等。

2.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投影幕、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液晶显示器、识别输入设备、扫描仪、通用照相机、专用照相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刻录机、速印机、碎纸机、条码打印机、保密三合一导入装置等办公所需通用性设备等。

3.办公网络和安全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设备、防火墙、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虚拟专用网(VPN)设备、存储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等通用性设备。

4.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茶几、茶水柜、书柜、保密柜、文件柜、沙发等办公通用性家具等。

5.交通工具包括:配置的公务用车及其附件等。

6.设备器材包括: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柜)、微波炉、视频会议控制台、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业务管理系统、视频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其他视频设备、特殊环境应用电视监视设备、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其他电视设备、录像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视频监控设备、视频处理器、其他视频设备、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话筒设备、录音外围设备、扩音设备、音箱、其他音频设备、音视频播放设备、闭路播放设备、其他组合音像设备、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其他机房辅助设备等因工作需要购置的专用设备。

7.其他:指上述未能包括在内的各项固定资产。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和“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是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并委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购置、验收、调配、处置、清查、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等资产管理工作。

3.指导和监督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履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职责是:

1. 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配合办公室开展固定资产新增、更换、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2.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并与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帐目核对,确保帐卡物相符。

3.定期向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表,本部门人员发生工作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章 资产购置

第七条  资产购置、更新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并按县财政局规定的预算编制程序报批。

第八条  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固定资产按照“保障需求、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配置。通过调剂可解决的,原则上不予重新购置。

第九条  需要新购置固定资产的,由机关各室(部)填写《资产购置申请表》,列明人员构成,配备物品设备资产的种类、数量、用途及涉密类别等情况,经分管部门常委(委员)同意后,送办公室提出采购审核意见,并报县纪委监委领导审批或提交常委会审议。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由组长审核同意后送办公室呈批购置。

第十条  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依法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第五章  产权登记、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县纪委监委固定资产信息库,具体由办公室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固定资产登记录入,实行信息化管理,录入管理系统的固定资产,经张贴好固定资产标签后配置给室(部、组)使用。

第十二条  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表》,对所在部门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其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卡(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已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且还未配置给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使用的资产,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并作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变动(调拨、出售、置换、报废、报损、捐赠)由办公室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在使用资产过程中发现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办公室管理人员定期对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情况进行分析,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与处置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情况清楚,账、卡、物相符,防止流失。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使用部门共同承办。对发生的盈亏,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再行登记或注销,确保账物相符。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置换、报废、报损、捐赠,均应履行审批手续。凡本机关内部的调拨、借用,由办公室审批;不同部门之间的无偿和有偿调拨、借用,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现有办公设备设施不适合办公条件要求,可申请报废更新。因故障(损坏)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出新购费用等情况的,予以报废。需报废时,应由使用人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购置。如需报经国资等部门审批的,由办公室管理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会同信息化管理员对批准报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单独造册登记,按规定集中处置,并在县纪委监委会计账及广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报废固定资产涉及到有关涉密的硬盘等存贮设备和配件,应及时卸下存放在保密机房,造册登记,由保密员按规定定期集中交由县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和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自觉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的固定资产都应确保安全、完整。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及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等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由直接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按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固定资产目录,按物设卡,予以标记,做好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核算。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内部调整工作岗位,其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不得带离原部门。特殊情况需带走的,需经原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有关领导批准,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调出、退休,应主动清退所领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及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


版权所有(c) 中共郁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主办单位:中共郁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郁南县监察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4453220003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

备案序号:  粤ICP备20201088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