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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纪委监委接待工作制度

来源:郁南县纪委监委 日期:2021-10-27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特对有关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坚持有利公务,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到热情礼貌、服务周到、体现地方特色。

二、接待范围

1、到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协调等公务活动,或到兄弟县(市、区)纪委、县(市、区)监委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2、上级或兄弟县(市、区)纪委、县(市、区)监委到我县开展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

3、以本委名义组织开展的考察调研、会议培训、检查考核等公务活动;

4、下级纪委到委机关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5、其他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应由申请室(部、组、办)主要负责人报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常委(委员或副书记)批准后,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审批程序

1、接待工作原则上按照有关程序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各室(部、组、办)有公务接待时,应事先报委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常委(委员),经同意后填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具体安排。特殊情况下未能事先登记备案的,须口头请示并知会办公室,事后补办登记备案手续。未经委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常委同意和办公室备案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上级或兄弟县(市、区)纪委、县(市、区)监委到我县开展的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须先由承办室草拟工作方案(行程安排)后交办公室完善食宿安排,然后由承办室呈送各自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形成接待方案,最后呈送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常委(委员)、副书记批准后实施。

3、申请室(部、组、办)因工作需安排工作用餐或下级纪委到委请示汇报需食宿的,申请室(部、组、办)主要负责人要填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由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后,最后呈送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常委(委员)、副书记批准后实施。

4、各室(部、组、办)陪同上级或兄弟县(市、区)纪委、县(市、区)监委到各镇纪委开展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会议培训等工作,一般由对口承办室陪同人员协助当地纪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5、各室(部、组、办)到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开展工作协调或到兄弟县(市、区)进行学习交流等公务,需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的,相关室须先草拟工作方案,经分管常委(委员)审核,交由办公室呈送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常委(委员)、副书记审批后实施。

四、接待安排

1、接待用餐标准以体现郁南特色为主,使用当地食材,不上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不上酒水。

2、在接待活动中,应当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不得组织接待对象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超标准接待。

3、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接待场所,由办公室联系办理和签单挂帐,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能挂帐留单。实行挂帐接待的,办公室参与接待,承办室(部、组、办)到场跟踪,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在接待的酒店签单挂帐;因特殊情况办公室不能直接参与的,由办公室通知酒店,授权接待人员以消费证明人的形式在《结账单客户联》上签名确认消费项目,事后由办公室补签。没有签名确认消费项目的,办公室不予结账。接待中产生的食宿等有关费用报销凭证,各相关室(部、组、办)主要负责人必须签署证明意见。

4、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定点单位以外接待的,需经委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常委(委员)批准后实施,由直接参与接待的室(部、组、办)自行刷公务卡结算,并按财务审批程序办理报销。

5、各相关业务室(部、组、办)到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业务或到兄弟县学习交流等工作用餐,所需费用原则由相关室(部、组、办)主要负责人自行刷公务卡结算,并按财务审批程序办理报销。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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