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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来源:郁南县纪委监委 日期:2021-10-26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委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正常、有序、安全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委公务用车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使用

委公务车辆分两类安排使用:一类是一般公务用车,指在车辆用车保障范围内,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车辆。另一类是执法执勤用车,指用于办案、监察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车辆。

二、车辆的管理

委公务车辆和司机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责任制,遵从“五定”(即定人管理、定期保养、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原则,落实司机对责任车辆跟踪管理。县委巡察机构的公务车辆由巡察办参照本制度管理。

(一)车辆的调度、使用

1.车辆、司机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分管办公室的常委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车辆、司机的调度。公务车辆的调度原则上应遵从公务用车的分类,按轻重缓急、使用时间先后顺序安排使用。

2.未经分管办公室的常委或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调用车辆,公务车辆严禁外借使用,不准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运输。

3.委机关各室(部)、各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需要向委局申请用车,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填写《郁南县纪委监委一般公务(执法执勤)用车申请审批表》,由用车室(部、组)的分管常委签批同意后报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常委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合理统筹安排。

4.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按月汇总《郁南县纪委监委用车情况登记表》,以便加强车辆管理和核查。

5.委干部到市外参加培训需乘坐飞机的,3人以下原则上由个人自行往返,如确需安排车辆接送,由其分管常委签批同意,并经办公室主任呈委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车辆的停放、维修、保养

1.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委办公室同意,不准在外停放过夜。出差在外,驾驶员要确保车辆文明、安全停放,不得停放在有损单位声誉或形象的场所。驾驶员违反规定造成车辆受损或被盗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管理。车辆维修、保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建立维修、保养档案,以便管理和核查。

3.车辆需维修、保养,由责任司机填写《郁南县纪委监委车辆维修审批表》,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常委批准后,方可到签订协议的维修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4.车辆维修、保养完毕,责任司机对该车维修和保养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维修保养项目及质量后,在单据上签名。

5.未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常委同意,不得擅自外出维修、保养车辆。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确需在当地维修的,需电话告知办公室,经办公室请示委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维修,凭维修清单、发票按财务审批程序办理相关费用的报销。

6.车辆更换、购买的配件(材料、装备)以实用、节俭为原则,经办公室检查核定品种、规格、价格,方可到指定洗车场或维修厂签领。

(三)车匙管理

1.机关公务车辆车匙统一由办公室管理,需要用车时,到办公室履行登记等手续后取用车匙;用车完毕,要及时把车匙交回办公室,存放至保险柜并做好登记。

2.所有车匙一律不能随意摆放在抽屉或其它公用场所,以防他人使用或盗用。

(四)违规和违章事故处理

1.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稳妥。

2.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违章罚款不予报销,所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向用车室(部、组)分管常委和办公室报告,主动协助交警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委办公室递交事故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4.未经批准擅自用车,或超出原申报用车范围,或临时改变路线和时间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未按规定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违反规定,导致车辆损毁或被盗的,其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额后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5.发生责任事故、被盗及损坏的,责任人需作出书面检查,并视事故的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6.因无证驾驶或未经批准驾驶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三、司机的管理

(一)人员设置及分工

委司机由办公室集中管理,具体工作分工另行制定。县委巡察机构的司机由巡察办负责管理。司机和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各司机分配固定的责任车辆,并负责责任车辆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司机的职责

1.司机平时出车不固定车辆,主要是对责任车辆的维修保养、档案管理、牌证管理、验审检验、保险事务、事故处理和各项规费的缴纳等日常管理工作。

2.上班时间司机自觉到办公室报到(特殊情况除外),因公在县区内办事的,需要向办公室报告,否则按旷工处理。因事不能上班,要向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3.司机对车辆的管理。出车前,负责核查《用车申请审批表》是否填写完善,司机凭经签批的审批表执行出车任务,没有用车审批,不得擅自使用公务车辆外出。车辆启动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各项性能(如制动系统、方向系统、润滑系统、灯光系统、水箱水位等),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收车后,要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要保持责任车辆燃料充足,确保用车前油表读数过半。日常要做好责任车辆检查和定期保养工作,每2天要检查一次责任车辆的整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除外出途中车辆出现故障急需维修外,车辆的维修保养由责任司机负责。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燃油和粤通卡管理

1.委公务车辆一律凭IC油卡加油,使用粤通卡缴纳车辆通行费。

2.办公室根据公务车辆使用情况对IC油卡进行充值。在油卡金额接近300元时,由办公室报主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后,进行充值,并按月做好统计,每季度在县纪委常委会议上通报。

3.实行一车一卡制。严禁要求油站工作人员使用本卡为其他车辆加油。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4.因特殊情况导致油卡或粤通卡损坏、遗失,或者遇到附近加油站暂停加油服务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用现金加油或缴纳通行费,并凭发票核报。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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