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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纪委监委财务工作制度

来源:郁南县纪委监委 日期:2021-10-2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严格管好、用好经费,确保县纪委监委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县纪委监委的财务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领导下,办公室负责报账和审核,具体工作委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实施。办公室是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审批制度办事,坚持厉行节约,勤俭理财,勤政廉政,守法奉公的原则,为本机关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二)本委统一设立财务账目,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人员和办公室报账人员具体负责行政经费的管理。

 (三)会计负责填报县纪委监委年度、季度和每月财务报表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等其他财务报表,审核各种经费支出的报销单据,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整理财务档案和保管财物印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办公室主任支持会计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向办公室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报告。

 (四)出纳负责支票和现金收支的管理,填制补贴发放表。要按照财务制度提取和存放现金,核实和支付支票、现金,严禁把支票和现金挪作他用;整理各种报销单据,并于每月结算后将报销单据连同出纳报表移交会计作帐务处理。

 (五)要坚持日清月结制度,财务人员于当月10日前,将上月经费收支情况报表报办公室主任阅知。办公室主任每月应向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报告一次经费开支的情况。

 (六)财务人员和报账人员应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进行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七)县纪委监委财务工作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本委领导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县纪委监委成立财务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当年的经费收入和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翌年1月份向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作出书面报告,并向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通报。

 (八)县纪委办公室应每季度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委务会会议)通报“三公”费用等开支情况,接受监督。

  二、经费来源、支出原则、范围

 (一)经费来源:县财政核拨的各项经费和其他收入。

 (二)经费支出原则:各项支出的安排,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务支出原则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

 (三)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

5.其他支出(即专项经费支出)。

 三、经费支出有关规定

(一)办公费。凡需办公用品、用具,各室(部)根据需要报办公室统一采购,由各室人员到办公室进行签领,原则上各室(部)不得自行购置。一次性开支超过500元的,必须填报《县纪委购买办公用品申报表》报办公室呈送领导审批,并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凡属政府招标采购范畴的,通过公开招标采购。

(二)差旅费。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郁南县纪委县监察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四)公务招待费。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必须严格执行《郁南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安排工作用餐的,参照执行。

(五)培训费。参加上级举办的学习班、培训班和公派的短期学习班,学习费、住宿费、资料费、干部到基层单位锻炼、实习等工作的出差费按县有关规定报销,并附领导签批文件。

(六)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一律实行专款专用,由分管办公室常委、副书记审批,需呈送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的,需经会议通过后,由分管办公室常委、副书记审批。各专项经费需附开支凭证一并入帐。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四、经费核报的有关规定

(一)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审核各报销单据是否符合规定,如有不符,拒绝报销。

(二)严格把好报帐关。工作人员履行报销手续应填报《费用报销审批单》,并附相关原始凭证。报帐单据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发票,发票须填写项目、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及证明人在发票背面签名,说明用途,并由本委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各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常委(委员)、副书记(副主任)审批后才能报销。白头单和三联根(收据)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三)在本县区范围因公务活动或因公出差开支金额超过200元的,原则上以公务卡或支票支付(具体见《郁南县纪委监委公务卡管理办法》),因特殊情况须现金支出的在报销时要附《特殊情况现金支出审批表》。超过5000元的,原则上以支票支付。

(四)各项经费支出,5000元以内的,由主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超过5000元的,经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并附相关会议记录和审批文件。

(五)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公务借款。

五、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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