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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反馈完成

来源:云浮市纪委监委 日期:2021-07-23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六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市委统战部、市人民检察院、云安区人民检察院、郁南县人民检察院、罗定市人民检察院等5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反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志勇、副组长凌传茂以及有关分管市领导或县(市、区)有关分管领导出席了巡察反馈会议。

 反馈指出,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聚焦自身职能职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巡察发现,有的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不够到位,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行职责使命存在差距;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点领域廉政防控不够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制度有偏差,抓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有的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部分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要统筹运用巡察成果,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发挥标本兼治作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务实过硬的措施着力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以“闻过即改、立行立改”的姿态把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巡察整改是政治任务,整改责任是政治责任。被巡察党组织要主动扛起整改责任,对照巡察发现问题,逐条逐项研究整改落实。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整改见底见效。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强化系统观念,把抓好巡察整改与落实省委巡视云浮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运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扣省委赋予云浮目标定位,自觉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市委巡察组还发现一些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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