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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遵守党规国法的模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期:2023-08-16 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如何理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应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记者:为何对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进行着重强调?将清单制度引入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工作中,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封丽霞:各级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能力如何,直接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突出强调了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明确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党规国法的重点内容,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保证学习实效,对推动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履职尽责能力,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能产生积极深刻的影响。

  学规懂法是守规用法的基础和前置环节,也应作为领导干部履职从政的必修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规定白纸黑字摆在那儿,要多学学、多看看,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对领导干部而言,如果不了解应知应会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就根本谈不上依法用权和正确履职,也谈不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化解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难题。

  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就必须知道有哪些法定职责,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弄明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而这些必须通过学法的过程来获得。领导干部必须养成经常“充电”、常态化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把学习应知应会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履职从政的必修课,真正做到先学一步、先学再干。只有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在脑子里绷紧法律底线这根弦,才能把宏观抽象的依法治国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真正养成依法用权和依法办事的行动自觉。

  记者:《意见》具体列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等学习重点。在您看来,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应当着重把握哪些内容?

  封丽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首先要全面学习和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精髓,重点把握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指南和战略部署。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要学习好、坚持好、运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原则和立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根红线。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进行创造性结合,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的最大区别、根本区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立场。必须牢记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的根本所在。

  要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论述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要认真学习和领悟报告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理解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使命,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目标任务,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等四方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准确理解把握应知应会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记者: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领导干部在学习党内法规的过程中,应当把握哪些重点,实现哪些目标?

  封丽霞: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201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出台,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在学习党内法规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应当把握如下重点:

  认真学习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基本功,做到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办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要通过学习,熟悉并且在实践中遵守党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设置定位、产生运行、职权职责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学习党的领导法规,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等。要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丰富内涵,了解和掌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与方法,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主要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要通过学习,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认真学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要通过学习,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记者:《意见》列明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国家法律。请您结合《意见》谈谈,为何着重强调领导干部要学习这些方面的法律?

  封丽霞: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关于领导干部学习宪法的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有深刻论述:“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作为维护宪法权威和保证宪法实施的最直接责任者,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务必学好宪法、学懂宪法、学透宪法。

  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根基,是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前提。要通过学习,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运用法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增强依法斗争本领,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维护社会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贯彻到党和国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认真学习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当前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重心。要通过学习,坚定以法治为引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与自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从而增强依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本领。

  认真学习民法典。要通过学习,了解政府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方面的法定职责,把民法典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要认真学习刑法,了解和掌握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权。认真学习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单位犯罪等方面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

  认真学习行政法。行政法的价值在于“限权”“保民”。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自身履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义务清单等方面的行政法律制度,从而有效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学习与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和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例如,从事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工作,要学习依法治污、完善生态保护补偿、依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律;从事涉外工作,要学习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民事诉讼法(涉外篇)、反洗钱法等法律。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记者:《意见》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应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封丽霞:法治思维是以现代法治观念为基础,主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优先服从法律的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决策以及做出行为选择的理性思考方式。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新时代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与党性修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法治方式,简言之,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是法治思维在实践层面提出的要求。具体来说,法治方式主要是指在法治思维指引之下,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运用法律规则、法律程序和法律机制处理问题、解决矛盾、推动发展的方法和手段的总和。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各有侧重又紧密相连,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法治思维强调思维方式要符合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和逻辑,着眼于思想;法治方式强调各种措施、手段、方法和行为要符合法的规定性,着眼于行动,二者之间是内在和外在的辩证关系。法治思维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也并非一日之功。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法治在解决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重大问题中的作用与价值,尊重宪法与法律权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形成对法治的内在认同和尊崇,在日常工作中逐步摒弃违反法治思维的方式方法,将依法办事和依法治理内化为日常的办事方式和治理形式。

  二是要通过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学规懂法,掌握应知应会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了解自身的法定权限和工作程序,用党规国法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是要善于将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应用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各项工作。这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内容。

  对于各级党委政府而言,一是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区分领导干部的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结合不同工作需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科学确定应知应会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力求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要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干部教育体系。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规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多种形式,推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

  三是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增强学规懂法、守规用法的示范和激励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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