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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王辉传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郁南县纪委监委 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

日前,经郁南县委批准,郁南县纪委监委对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王辉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辉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非法收受财物,徇私枉法,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索取)财物。

王辉传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郁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辉传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辉传简历

王辉传,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郁南县大湾镇人,大专文化,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3月,任郁南县公安局千官派出所副股级侦察员;
      1995年8月,任郁南县公安局千官派出所副政治指导员;
      1996年11月,任郁南县公安局通门派出所副所长;
      1997年7月,任郁南县公安局通门派出所所长;
      2001年4月,任郁南县公安局桂圩派出所办事员;
      2004年6月,任郁南县公安局副股级侦察员;
      2006年6月,任郁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2007年2月,任郁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2008年12月至今,任郁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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