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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永刚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郁南县纪委监委 日期:2020-09-11 浏览次数:

       日前,经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永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永刚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其配偶吸收存款增加业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建设工程验收中玩忽职守,致使财政部门多支付工程款和造成较大损失;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标;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失职失责,致使国有资产遭受较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市政建设工程承揽、监管、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串通投标,涉嫌串通投标犯罪。

       周永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永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郁南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永刚简历

       周永刚,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人,在职大学学历,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1月至2004年11月任郁南县河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郁南县宝珠镇党委书记;

       2005年3月至2011年5月任郁南县宝珠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5月至2019年2月任郁南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任郁南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任郁南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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