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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纪委监委关于1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郁南县纪委监委 日期:2021-11-01 浏览次数:

 近年,郁南县纪委监委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列为基层正风反腐行动的重点内容,持续聚焦发力、靶向整治,坚决斩断伸向工程建设领域的权力黑手。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1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郁南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永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串通投标、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及拆分工程规避招标等问题。

 (一)与他人串通投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年8月至11月,周永刚与赵某等人合谋串标,通过向某招投标代理公司负责人打招呼,以围标方式帮助赵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县城中西路道路及绿化改造工程项目。周永刚在担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管理对象的好处费共72.2万元,为对方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二)在工程监管和验收中玩忽职守,导致多支付工程款。2016年至2017年期间,郁南县城市管理局立项建设了县城城中西路道路及绿化改造工程、县城城北一路等沥青改造工程。周永刚在上述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履行监管核查、验收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施工方虚大虚增虚构工程量、擅自更换施工材料、沥青厚度不足等工程问题,导致财政多支付工程款264.5万元。

 (三)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标。周永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授意经办人员将可以规划作同一工程招标的路面沥青改造工程项目拆分成5个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及将同属一个路段的工程拆分为两个工程进行结算,涉及金额598.82万元。

 2020年9月,周永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2021年1月周永刚犯串通投标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因涉及面广、资金密集、审批权力集中,一些权力行使者管不住自己的手,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大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腐败易发多发。个别领导干部与工程建设承包方沆瀣一气,纪法意识全无,表面按照程序决策,背后私相授受,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损公肥私,既使财政资金遭受较大损失,又影响地方营商环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查处、严厉惩戒。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利益侵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防项目建起来干部倒下去。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认真落实《郁南县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郁南县财政投资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尤其要盯牢“一把手”的权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释放出“不可乱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守好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关,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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