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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郁南县纪委监委 日期:2020-09-23 浏览次数: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郁南县公路局原局长余澎、原司机黄锦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问题。经核查,2013年1月2018年6月期间,余澎和黄锦滨共88次合计37290.69元差旅费报销超出财务规定标准限额。上述2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余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锦滨被辞退。所涉资金已收缴。

二、郁南县通门镇荷木村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通门镇荷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木秦,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王昌明,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陈永梅,时任村委会委员吴锦芬违规发放津补贴13390,上述4人各领取3347.5。上述4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朱木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免去其村委会委员、主任职务;王昌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免去其村委会委员、副主任职务;陈永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免去其村委会委员职务;吴锦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所涉资金已收缴。

三、郁南县都城镇中山社区居委会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都城镇中山社区居委通过虚增或虚列方式套取办公经费共189690.46元,以“自筹工资”、“辛苦费”的名义发放给社区干部、计生专干及社区平台服务员其中社区居委党委书记、主任彭卫文领取21889.84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罗汝容领取21652.74元居民委员会委员、出纳李贵梅领取20395.56居民委员会委员苏惠洁领取19881.64元。彭卫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汝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贵梅、苏惠洁受到诫勉处理。所涉资金已主动退回。

上述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反映出极少数党员干部在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

中秋、国庆将至,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厉行节约,坚决杜绝餐饮浪费行为,切实改变过节风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日常监督,不断深化教育管理,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紧盯“关键问题”和“关键少数”,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挖细查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监督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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